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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怎么办理报废注销?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2:39
众所周知,办理车辆报废需要车辆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车辆,并向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这样车辆就可以正常办理报废了。但是如果车辆已经丢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理报废注销呢?

车辆丢失怎么办理报废注销

如果你的车丢了或者被盗了,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需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灭失证明,如受理后需在一天内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如果你想报废车辆,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然后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车辆管理所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需要经过查验岗认定,并符合条件才能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接着,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最后,持相关资料和照片前往机动车查验岗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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