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报废办理条件1.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
2.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3.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办理材料
个人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