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也是有使用期限的,如果车辆到达了使用的期限,就无法继续上路行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那么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怎么走呢?

1.车主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的号牌、车主本人的驾驶证等证件材料。
2.前往机动车回收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去车管所等待通知收费以及收回车牌。
4.车主申请《汽车报废通知单》。
5.车主拿着《汽车报废通知单》选择一家回收企业把车辆送过去。
6.对整辆车进行解体拆卸,发动机和车体也要进行分离,并且要把发动机进行破坏,并进行拍照。
7.车主拿着变更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的解体照片,经过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后再去签字、牌证收回,按照规定上报审核,最后办理好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的全部内容了。